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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936號柏承(南通)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之起訴狀繕本及112年8月29日民事庭通知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光112年度訴字第393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柏承(南通)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之起訴狀繕本及112年8月29日民事庭通知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3936號給付軟體授權採購費用事件,本院依職權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112年8月29日民事庭通知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11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柏承(南通)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朱俶伶
- 發布日期:112-08-31
- 更新日期:112-08-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