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07655號鄭皓元(即鄭林春之繼承人)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喜112年度北簡字第765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鄭皓元(即鄭林春之繼承人)之民事
      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案112年度北簡字第7655號原告星展(台灣)商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受自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鄭皓元(即鄭林春之繼承人)間
          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應送達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
          狀繕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


書 記 官   徐宏華

 

  • 發布日期:112-08-31
  • 更新日期:112-08-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