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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07655號鄭皓元(即鄭林春之繼承人)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喜112年度北簡字第765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鄭皓元(即鄭林春之繼承人)之民事
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案112年度北簡字第7655號原告星展(台灣)商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受自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鄭皓元(即鄭林春之繼承人)間
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應送達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
狀繕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
書 記 官 徐宏華
- 發布日期:112-08-31
- 更新日期:112-08-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