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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小字第003185號莊子毅之民事陳報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雙112年度北小字第3185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莊子毅之民事陳報狀繕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小字第3185號原告上海商業儲蓄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莊子毅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
,應送達之民事陳報狀繕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
號)。
書記官 高秋芬
- 發布日期:112-08-30
- 更新日期:112-08-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