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聲字第1072號相對人賽藝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周燕忠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溫112年度司聲字第1072號
主旨:國內公示送達相對人賽藝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周燕忠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司聲字第1072號變更提存物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賽藝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周燕忠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陳信宏
股 別:溫股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聲字第1072號
聲 請 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城東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久大
代 理 人 吳睿樺
相 對 人 賽藝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周燕忠
相 對 人 李文卿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變更提存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107年度存字第1208號聲請人所提供面額為新臺幣400萬元之102年度甲類第10期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准以同面額之109年度甲類第6期中央政府建設公債代之。
理 由
(略)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7 日
民事第五庭 司法事務官 蔡佩樺
- 發布日期:112-08-29
- 更新日期:112-08-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