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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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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提存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存字第1641號林火樹之繼承人林華齡之提存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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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8 月 29 日
發文字號:(112)存智字第 1641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存字第1641號提存人鍾明達與受取權人林火樹之繼承人林華齡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2,130,060元整,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51條。
 主  任  劉明珠
 

  • 發布日期:112-08-29
  • 更新日期:112-08-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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