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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218號林芳鈴(即林王寶連之繼承人)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行111年度訴字第221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芳鈴(即林王寶連之繼承人)之起訴狀繕
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2218號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
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30日上午9時50分
,在本院第2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靜
股 別:行股
- 發布日期:112-08-29
- 更新日期:112-08-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