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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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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執字第37000號鄭孟珊(即鄭明金、鄭高環、鄭欽賢之繼承人)之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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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04司執庚字第3700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鄭孟珊(即鄭明金、鄭高環、鄭欽賢之繼承人)之通知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4年度司執字第37000號債權人葉清輝等與債務人鄭聰賢(即鄭明金、鄭高環之繼承人)、鄭貞盛(即鄭明金、鄭高環之繼承人)、鄭月霞(即鄭明金、鄭高環之繼承人)、鄭智元(鄭明金、鄭高環之繼承人)、鄭純錦(鄭貞德之繼承人)、鄭秀錦(鄭貞德之繼承人)、鄭菁萍(即鄭貞德之繼承人)、鄭菁菁(鄭貞德之繼承人)、鄭名如(鄭貞德之繼承人)、林明來(即鄭美女之繼承人)、林宏飛(即鄭美女之繼承人)、林宏遠(即鄭美女之繼承人)、林靜韻(即鄭美女之繼承人)、王碧珠(即鄭明金、鄭高環、鄭欽賢之繼承人)、鄭孟珊(即鄭明金、鄭高環、鄭欽賢之繼承人)、鄭智文(即鄭明金、鄭高環、鄭欽賢之繼承人)、張滄江(即鄭貞德、鄭純菁之繼承人)、張子軒(即鄭貞德、鄭純菁之繼承人)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庚股書記官

股       別:庚股
 

  • 發布日期:112-08-29
  • 更新日期:112-08-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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