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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4841號廖美紅、廖依婷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2年8月22日112北金職四字第22號拍賣通知1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吉字第2484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廖美紅、廖依婷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2年8月22日112北金職四字第22號拍賣通知1件。(拍賣時間:112年11月8日上午11時,拍賣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300號10樓)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4841號債權人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林慈雯(即廖美玉之繼承人)、林宜樺(即廖美玉之繼承人)間給付票款等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吉股書記官黃怜瑄
股 別:吉股
- 發布日期:112-08-27
- 更新日期:112-08-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