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44549號謝義能之拍賣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6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正字第4454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謝義能之臺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2年8月22日112北金職一字第54號拍賣通知1件。
(拍賣時間:112年9月20日上午11時,拍賣地點:台北市
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00號10樓)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44549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呂涵筠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送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正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8-26
- 更新日期:112-08-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