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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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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小字第003551號威能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張書賓之開庭通知書、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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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5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丁112年度北小字第355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威能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
      人張書賓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2年度北小字第3551號原告良福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與被告威能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服務費事件,應送達
      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
      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11日上午11時
      整在本庭第2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
      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玗倩
股       別:丁股
 

  • 發布日期:112-08-25
  • 更新日期:112-08-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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