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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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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003024號陳美蘭、陳姿樺、陳筱琳、陳振益、陳明弘       、李陳愛珠、凌陳月霞、陳美杏(英文名:CEHN MEI HSI       N)、陳江河(英文名:CHEN, JIANG-HE)、陳啓清 (英       文名:CHEN CHIH CHING)、陳淑惠、陳淑華(英文名:C       HEN SHU HUA)、陳淑珍(英文名:CHEN SHU ZHEN)、饒       正秋、陳清榮、黃詩盈、陳科霖、陳愛玉、陳淑美、陳樹       欉、陳水寬、陳辰新、陳辰楠、陳辰安、黃麗香、徐得倫       、林聖貴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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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星107年度訴字第302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美蘭、陳姿樺、陳筱琳、陳振益、陳明弘
      、李陳愛珠、凌陳月霞、陳美杏(英文名:CEHN MEI HSI
      N)、陳江河(英文名:CHEN, JIANG-HE)、陳啓清 (英
      文名:CHEN CHIH CHING)、陳淑惠、陳淑華(英文名:C
      HEN SHU HUA)、陳淑珍(英文名:CHEN SHU ZHEN)、饒
      正秋、陳清榮、黃詩盈、陳科霖、陳愛玉、陳淑美、陳樹
      欉、陳水寬、陳辰新、陳辰楠、陳辰安、黃麗香、徐得倫
      、林聖貴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7年度訴字第3024號分割共有物等事件,本院依
      職權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主旨
      所示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5日上午10時整
      ,在本院第3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祐均
股       別:星股

  • 發布日期:112-08-25
  • 更新日期:112-08-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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