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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003024號陳美蘭、陳姿樺、陳筱琳、陳振益、陳明弘 、李陳愛珠、凌陳月霞、陳美杏(英文名:CEHN MEI HSI N)、陳江河(英文名:CHEN, JIANG-HE)、陳啓清 (英 文名:CHEN CHIH CHING)、陳淑惠、陳淑華(英文名:C HEN SHU HUA)、陳淑珍(英文名:CHEN SHU ZHEN)、饒 正秋、陳清榮、黃詩盈、陳科霖、陳愛玉、陳淑美、陳樹 欉、陳水寬、陳辰新、陳辰楠、陳辰安、黃麗香、徐得倫 、林聖貴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星107年度訴字第302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美蘭、陳姿樺、陳筱琳、陳振益、陳明弘
、李陳愛珠、凌陳月霞、陳美杏(英文名:CEHN MEI HSI
N)、陳江河(英文名:CHEN, JIANG-HE)、陳啓清 (英
文名:CHEN CHIH CHING)、陳淑惠、陳淑華(英文名:C
HEN SHU HUA)、陳淑珍(英文名:CHEN SHU ZHEN)、饒
正秋、陳清榮、黃詩盈、陳科霖、陳愛玉、陳淑美、陳樹
欉、陳水寬、陳辰新、陳辰楠、陳辰安、黃麗香、徐得倫
、林聖貴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7年度訴字第3024號分割共有物等事件,本院依
職權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主旨
所示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5日上午10時整
,在本院第3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祐均
股 別:星股
- 發布日期:112-08-25
- 更新日期:112-08-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