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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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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000268號張㕠釗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112年8月25日開庭筆錄影本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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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節112年度簡上字第268號
主旨:公示送達上訴人張㕠釗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112年8月25
      日開庭筆錄影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簡上字第268號拆屋還地事件,本院前已裁
      定准許公示送達,依職權再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112年8月25日開庭筆錄影
      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26日9時30分,在
      本院第23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上訴人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楊婉渝
 

  • 發布日期:112-08-25
  • 更新日期:112-08-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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