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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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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店簡字第699號王國書之承受訴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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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秋112年度店簡字第69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國書**之承受訴訟狀。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2年度店簡字第699號原告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王國書**間返還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應送達之承受訴訟狀,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書 記 官   周怡伶


 

  • 發布日期:112-08-25
  • 更新日期:112-08-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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