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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996號楊文正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道112年度訴字第199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楊文正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1996號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事件,
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楊文正得隨時來
院領取。
書 記 官 廖宣惟
函 稿 代 碼:E012-1 公示送達公告(裁判)
股 別:道股
- 發布日期:112-08-24
- 更新日期:112-08-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