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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2920號蔡明潔之起訴狀、開庭通知書、準備程序筆錄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樹112年度訴字第292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蔡明潔之起訴狀繕本、112年8月22日準備程
序筆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2920號返還投資款事件,本院裁定
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112年8月22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及
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
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4日上午9時40分
,在本院第2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何嘉倫
股 別:樹股
- 發布日期:112-08-24
- 更新日期:112-08-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