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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小字第002870號陳智偉之移轉管轄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4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昌112年度北小字第2870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智偉之移轉管轄函。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小字第2870號原告外交部與被告陳智
偉間清償借款事件,應送達之移轉管轄函,現由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
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蘇炫綺
- 發布日期:112-08-24
- 更新日期:112-08-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