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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72號王國賢之開庭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家祥112年度家親聲字第7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王國賢之調查期日通知書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第150 條、第151 條及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72號給付扶養費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調查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王國賢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18日下午4時10分,在本院新店第2法庭(法院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1段248號)開調查庭,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股 別:祥股
書記官 尹遜言
- 發布日期:112-08-24
- 更新日期:112-08-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