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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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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259號林炳宏、林俊宏、林倉黎、高林文子、林家徵、林柏宏之民事解除委任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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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德112年度訴字第125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炳宏、林俊宏、林倉黎、高林文子、林家
   徵、林柏宏之民事解除委任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125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
    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解除委任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李昱萱
股       別:德股

  • 發布日期:112-08-23
  • 更新日期:112-08-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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