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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259號林桂毅、林美宏之民事解除委任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德112年度訴字第125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桂毅、林美宏之民事解除委任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125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
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解除委任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李昱萱
股 別:德股
- 發布日期:112-08-23
- 更新日期:112-08-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