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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4789號林明一之撤回訴訟通知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倫111年度訴字第478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明一之撤回訴訟通知函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4789號履行協議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撤回訴訟通知函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林明一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黃文芳
股別:倫股
- 發布日期:112-08-23
- 更新日期:112-08-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