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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1839號CHO HYUNWOO(中文姓名:趙賢宇)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3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丙112年度北簡字第1839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CHO HYUNWOO(中文姓名:趙賢
宇)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簡字第1839號原告星展(台灣)商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與被告CHO HYUNWOO(中文姓名:趙賢宇)
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應送達之民事聲明承受訴
訟狀繕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
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蘇冠璇
- 發布日期:112-08-23
- 更新日期:112-08-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