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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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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07988號吳孟文(原名吳睿獻)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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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3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雙112年度北簡字第7988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孟文(原名吳睿獻)之民事聲
          明承受訴訟狀繕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簡字第7988號原告星展(台灣)商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與被告吳孟文(原名吳睿獻)間給付簽帳卡
          消費款等事件,應送達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
          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
          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高秋芬

 

  • 發布日期:112-08-23
  • 更新日期:112-08-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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