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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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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5898號黃寶興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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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明111年度訴字第589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寶興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5898號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劉士筠
擬         判
函 稿 代 碼:E012-2 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明股
 

  • 發布日期:112-08-23
  • 更新日期:112-08-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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