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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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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08046號被告明暘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歐大墭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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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3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喜112年度北簡字第804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明暘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歐大墭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2年度北簡字第8046號原告僑馥建築經理股份有限
      公司與被告明暘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代墊款
      事件,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26日下午2時整
      在本庭第2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詞
      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徐宏華

 

  • 發布日期:112-08-23
  • 更新日期:112-08-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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