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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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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30號楊森華之112年6月19日上午10時40分準備程序筆錄、112年7月13日下午3時21分準備程序筆錄、112年8月23日上午9時50分言詞辯論筆錄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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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護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3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楊森華之112年6月19日上午10時40分準備程
   序筆錄、112年7月13日下午3時21分準備程序筆錄、112年
   8月23日上午9時50分言詞辯論筆錄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30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112年6月19日上午10時40分準備程序筆錄、112
    年7月13日下午3時21分準備程序筆錄、112年8月23日上午
    9時50分言詞辯論筆錄,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
    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27日上午9時30分
    ,在本院第23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簡硯姝
股     別:護股

  • 發布日期:112-08-23
  • 更新日期:112-08-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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