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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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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3853號范峻豪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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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代112年度訴字第385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被告范峻豪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3853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1日下午4時50分,在本院第2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葉佳昕

 

  • 發布日期:112-08-23
  • 更新日期:112-08-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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