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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245號陳嘉明之民事陳報狀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2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讓112年度訴字第324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嘉明之民事陳報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3245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准為公
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陳報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
院領取。
書 記 官 洪仕萱
股 別:讓股
- 發布日期:112-08-22
- 更新日期:112-08-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