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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金字第107號高銘仁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2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讓112年度金字第10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高銘仁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1件
。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金字第107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
准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書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高銘仁得隨
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洪仕萱
股 別:讓股
- 發布日期:112-08-22
- 更新日期:112-08-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