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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北簡字第14348號原告鄧筑双、原告王帝勝之裁定正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2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六111年度北簡字第14348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原告鄧筑双、原告王帝勝之裁定正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1年度北簡字第14348號原告鄧筑双、王帝勝與被告黃哲斌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黃進傑
擬 判
- 發布日期:112-08-22
- 更新日期:112-08-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