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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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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勞訴更一字第000001號展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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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2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星112年度勞訴更一字第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展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鍾克信之
      言詞辯論期日通知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勞訴更一字第1號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依
      職權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法
      定代理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20日上午11時整,
      在本院台北簡易第五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祐均
 

  • 發布日期:112-08-22
  • 更新日期:112-08-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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