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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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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3254號簡維良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附件暨本股「配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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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節112年度訴字第325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簡維良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及附件暨本股「配合事項」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3254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附件暨本股
      「配合事項」,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3日11時整,在本
      院第2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楊婉渝
 

  • 發布日期:112-08-21
  • 更新日期:112-08-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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