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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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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07990號王靜文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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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1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惠112年度北簡字第7990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靜文之原告聲明承受訴訟狀繕
          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簡字第7990號原告星展(台灣)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王靜文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
          事件,應送達之原告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現由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
          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官逸嫻

 

  • 發布日期:112-08-21
  • 更新日期:112-08-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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