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聲字第1098號東聯紡織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嚴健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翔112年度司聲字第1098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東聯紡織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嚴健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司聲字第1098號返還提存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東聯紡織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嚴健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高宥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聲字第1098號
聲 請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相 對 人 東聯紡織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嚴健
上列聲請人聲請返還提存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一○八年度存字第二四二○號提存事件聲請人所提存之擔保金新臺幣參佰肆拾萬元,准予返還。
理 由(略)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8 日
民事第七庭 司法事務官 周雅文
股 別:翔股
- 發布日期:112-08-21
- 更新日期:112-08-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