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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269號樂客多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歐仲熙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宏112年度訴字第326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樂客多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歐仲熙之起訴狀
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3269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15日上午9時29分
,在本院第26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程省翰
- 發布日期:112-08-21
- 更新日期:112-08-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