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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6859號廖貴清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荒字第11685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廖貴清112年8月1日北院忠112司執荒字第116859號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 年度司執字第116859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廖貴清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荒股書記官
股 別:荒股
- 發布日期:112-08-18
- 更新日期:112-08-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