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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489號陳振鋒之撤回訴訟通知及112年8月16日民事聲請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高112年度訴字第48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振鋒之撤回訴訟通知及112年8月16日民事聲請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489號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撤回訴訟通知及112年8月16日民事聲請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廖健宏
- 發布日期:112-08-18
- 更新日期:112-08-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