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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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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418號易鳴攻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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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112年度訴字第3418號原告花旗(臺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與被告易鳴攻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應送達之訴狀
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
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26日下午2時25分
在本庭第30法庭(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開言詞
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112-08-18
  • 更新日期:112-08-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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