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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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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5533號徐宗逸之 移轉管轄通知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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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誠111年度訴字第553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徐宗逸之移轉管轄通知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5533號許可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移轉管轄通知,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徐宗逸
      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顏莉妹

擬                 判 

函 稿 代 碼:E012-1 公示送達公告(裁判)
股       別:誠股

  • 發布日期:112-08-18
  • 更新日期:112-08-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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