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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5533號徐宗逸之 移轉管轄通知一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誠111年度訴字第553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徐宗逸之移轉管轄通知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5533號許可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移轉管轄通知,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徐宗逸
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顏莉妹
擬 判
函 稿 代 碼:E012-1 公示送達公告(裁判)
股 別:誠股
- 發布日期:112-08-18
- 更新日期:112-08-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