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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00286號林水興之上訴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8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木112年度北簡字第28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水興之上訴狀繕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案112年度北簡字第286號原告詹家愷與被告林水興
間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之上訴狀訴狀繕本,
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書 記 官 蔡凱如
股 別:木股
- 發布日期:112-08-18
- 更新日期:112-08-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