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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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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消債核字第3558號孫家君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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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司修112年度司消債核字第3558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即債務人孫家君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司消債核字第3558號消債之前置協商認可事件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即債務人孫家君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蔡斐雯
股       別:司修股

  • 發布日期:112-08-18
  • 更新日期:112-08-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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