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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470號林嘉慧之起訴狀繕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修109年度訴字第147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嘉慧之起訴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訴字第147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蔡斐雯
股 別:修股
- 發布日期:112-08-17
- 更新日期:112-08-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