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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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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692號林賢忠之撤回狀繕本、取消庭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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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人112年度訴字第69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賢忠之撤回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692號返還牌照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林賢忠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原訂112年9月13日下午2時30分本院臺北簡易庭第5法庭庭期,因原告撤回取消。
書 記 官 翁挺育


 

  • 發布日期:112-08-17
  • 更新日期:112-08-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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