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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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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135號被告世衡國際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張凱喆、被告張凱喆之函文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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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文112年度重訴字第13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世衡國際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張凱喆、被告張凱喆之視為合意停止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重訴字第135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視為合意停止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林霈恩
股別:文股

  • 發布日期:112-08-17
  • 更新日期:112-08-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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