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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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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672號被告菁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洪淑芬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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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澤112年度重訴字第67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菁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洪淑芬之起訴狀繕本、112年8月15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重訴字第672號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112年8月15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22日14時,在本院第29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香伶

股       別:澤股
 

  • 發布日期:112-08-15
  • 更新日期:112-08-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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