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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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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79412號林麗華(即林春貴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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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未字第7941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麗華(即林春貴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79412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黃源等(即林春貴之繼承人)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民事執行處未股書記官謝榕芝
 

  • 發布日期:112-08-15
  • 更新日期:112-08-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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