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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3100號吳乙玎,吳月伶,吳易燊(原名:吳允仁),吳蕙如之起訴狀繕本、民事訴之追加狀繕本、開庭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華112年度訴字第310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易燊(原名:吳允仁)、吳乙玎、吳月伶、
吳蕙如之起訴狀繕本、民事訴之追加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3100號撤銷分割繼承登記等事件,
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民事訴之追加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等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8日上午9時50分,
在本院第22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等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玉瓊
- 發布日期:112-08-15
- 更新日期:112-08-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