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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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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5107號呂曉玲,劉淑美之民事陳報㈥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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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辰111年度訴字第510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淑美、呂曉玲之民事陳報㈥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5107號代位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
    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陳報㈥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劉
    淑美、呂曉玲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黃幸雪
股   別:辰股

  • 發布日期:112-08-15
  • 更新日期:112-08-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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