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小字第002279號林威樺之民事撤回起訴狀繕本、取消庭期函各一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己112年度北小字第2279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威樺之民事撤回起訴狀繕本、
取消庭期函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小字第2279號原告昕承實業有限公司
與被告林威樺間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民事撤回起
訴狀繕本及取消庭期函各一件,現由書記官保管,被
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
1號)。
書記官 陳怡如
- 發布日期:112-08-15
- 更新日期:112-08-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