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3431號林駿襯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樂112年度訴字第343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駿襯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及3款、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3431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31日下午2時30分
      ,在本院第27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王緯騏
 

  • 發布日期:112-08-15
  • 更新日期:112-08-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