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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011號蘇俊凱之民事聲請更正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文112年度訴字第201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蘇俊凱之民事聲請更正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2011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聲請更正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27日15時20分,在本院第2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霈恩
股別:文股
- 發布日期:112-08-14
- 更新日期:112-08-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